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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物业小区内机动车停放的有关问题?
小区业主停放车辆困难的矛盾日渐突出,但这并非是物业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对于此问题,大多数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感觉到困难,甚至束手无策。小区车位比例在规划设计时已经确定,但随着本市市民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上升,在某些小区甚至出现车量剧增现象,业主停车问题将会日渐升级。不论是有车居民,还是物业公司以及相关部门,都应该正确看待这一现象。这种现象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而并非物业公司可以解决和改变的。有车的业主尤其要正视自己可能无停车位的状况,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机动车的管理。
1、业主大会应发挥决策作用
物业公司应建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大会的决策和协调作用。在任何一个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是决策一方,物业公司作为受委托方,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于小区停车位分配这一涉及到全体业主利益的问题,也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考虑各方面利益后提出分配方案,再经业主投票表决。最后决定施行的方案,必须有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以业主大会名义在小区内发布公告后,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小区停车位分配方案变更,也应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2、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
“同样是业主,为什么我不能在小区内停车?”许多有车无位的业主都表示内心的不平衡。这些业主认为,他们和其他业主一样为小区尽到义务,对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也应享受同样的权利。物业公司让他们把车停到小区外步行回家,他们感觉到不公平。停车矛盾集中体现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情绪,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之间因此产生的冲突屡见不鲜,堵门的做法更是让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头痛不已。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过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由此看出,只要停车位分配方案取得二分之一以上与会业主的同意,此方案即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物业公司就可以按照此方案实施管理。不同意的少部分业主,在物业公司执行业主会的决定时,从小区和谐的大局出发,也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问题6:小区是广大业主的共有财产,为什么停车还要缴费呢?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