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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答复意见书》正能量胆识一点没有,全篇胡说,编造假合同,不到四百字的文章错别字比比皆是,“中际工艺”写成了“天际工艺”,“无偿拆除”写成了“无常拆除”,“尽快把两人叫道一起”错写成“尽快吧”,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长安信访局竟然面对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在国徽的庄严之下,如此草率应答,谎话、错字连篇,致使基层政府机关颜面尽失。街道办与信访局联合欺骗国家信访局,在种种无奈的情况下,企业董事长姜社民和五个董事在2013年3月份二度上京,到国家信访局对长安区信访局的《答复意见书》用真合同和具体事实进行了驳斥。
根据国家信访规定,长安区信访局应在两个月内给予答复。然而,直到2013年7月,仍未见到长安区信访局给国家信访局答复,同时,韦曲街办截止6月底从不和企业进行对话协商,企业股东及员工被逼无奈之下,于7月1日,由股东、股东亲属及公司部分员工进行了第三次团体进京上访,在团体上访期间,在国家信访局,企业员工拿到了长安区信访局的《答复意见书》。
按照国家信访相关法律规定,信访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必须分别递交给国家信访局和上访人,并且需要经上访人认可才能提交国家信访局,而长安区信访局却采取了“掩耳盗铃”的做法,无非实在掩盖自己不光彩的一面。在二次《答复意见书》上,长安区信访局用大篇幅对遭受的质疑进行了辩驳,而只字未提《公告》中“7天搬迁”是否合法,暴力拆迁中的涉黑问题,以及虚构假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罪责。也只字未提企业与上塔坡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和陕西省信访局对于企业是第一承租人的认定,而通篇重点仍在辩解“土地第一租赁人”的问题,并且援引了多个企业未曾见过的“合同”内容,并用“语言表述不够严谨······造成了误解,对此,我们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这一荒谬的借口搪塞在上一次答复意见书中编造合同内容,欺骗国家信访局的罪责。
《答复意见书》上另外一个突出问题则是:信访局认为没有对拆迁过渡费和强拆导致的损失进行赔付,原因是另外一个人(李建军)签《补偿协议》时没有提出。“拆你家的房不赔你,说是因为别人签协议时没提”,实为荒诞至极。况且,长安区信访局声称的韦曲街办与李建军是9月25日签订的《补偿协议》,而9月26日开始进行强拆,造成损失,25日签订的合同中怎么能对26号强拆提出赔偿呢?李建军副书记只是代表上塔坡村村委会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他凭什么代表企业签字,企业拆迁损失跟他有什么关系呢?他能在合同中写吗?空话,鬼话连篇,长安区信访局此举似乎是在挑战国家信访局的忍耐极限。
在长安区信访局去北京接上访的工人时,工人要求要报销车费和饭钱、住宿费,长安区信访局领导当时允诺回来后报销,并且承诺7天内处理结束,并给予合理解释。在回来途中,街办干部还让上访工人给接访干部管上伙食,回来后一同报销。回到街办后,街办干部却一直不提报销一事,并且对工人上访事宜不断寻衅滋事,七天给予处理结果也成了街办干部开出的一张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