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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0多岁的赵先生是一名医生。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双眼产生眼袋。看到一家美容院可以修复眼袋的广告后,赵先生找上门去。美容院针对赵先生的情况,每周进行必要的修复。时间一晃,一年多过去了,赵先生发现自己的眼袋并没有像广告中说的那样,花了近万元还是没有什么改观。赵先生与美容院协商,要求退回一些费用,被对方拒绝。一气之下,赵先生向工商河北分局进行了申诉。工商人员经过调查,证实申诉情况属实。走访美容业专家了解到,对于眼袋的修复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因此无法界定赵先生的美容要求是否达到了一定效果。基于美容院一年多来对赵先生所做的服务,势必产生相关方面的费用支出。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协调,美容院愿意赔偿赵先生3000元以作补偿。赵先生对工商人员所做的努力也表示认同。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美容业目前尚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来区分效果的优劣。故而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时,最好与美容院方面签订详细的合同,进行约定。避免出现问题时,缺少必要证据支持而影响自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