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详细规定了建设面积与幼儿园班级规模配建比例,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办理其自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