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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困难家庭修葺房屋的补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住房困难家庭房屋修葺中全面改造的补助标准,推动建立东莞、韶关农产品专供门店,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防工作完善三防应急机制的实施方案》等事项。
根据规定,享受住房困难家庭实施房屋修葺补助的家庭,从本月起,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局部修葺方式的补助标准仍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执行。
调整理由:
大多数家庭全改房屋
据介绍,现行的住房困难家庭房屋修葺补助内容包括土建等30个项目,补助标准统一为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
随着房屋修葺工作的推进,发现简单的房屋局部修葺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方面,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由于基础较差、修葺的价值不大,或者局部修葺后过两三年又再次需要修葺;另一方面,原来住房面积较小、人均居住面积少于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家庭,局部修葺已难以解决其住房面积不足的问题,这些住房困难家庭都亟须通过房屋全面改造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
据统计,去年全市有90%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了房屋全面改造的方式进行房屋修葺,这表明群众对房屋全面改造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大,增加对房屋全面改造的补助有利于促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调整标准:
全改补助标准提高400元
随着困难群众对房屋全面改造的需求越来越大,急需增加资金投入,房屋修葺补助标准亦要相应调整。据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今年4月起,调整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改造房屋的补助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补助标准调整后,将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修葺房屋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而采取局部修葺方式进行房屋修葺的补助标准仍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执行。
调整内容:
增加5个补助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对困难家庭修葺房屋的补助还扩大了补助项目的内容,补助的项目范围由原来的30项增加到了35项,新增加了5个补助项目。
据介绍,在现有房屋修葺补助项目的基础上,调整后的补助项目增加了地梁、混凝土地面、楼梯、不锈钢楼梯扶手、不锈钢防盗门5个项目。根据规定,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房屋修葺的补助标准从本月起执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不断修改完善。
享受补贴四条件
对住房困难家庭实施房屋修葺补助是东莞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措施。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要享受住房困难家庭房屋修葺补贴,需要满足4个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东莞本市户籍;
2.要在东莞本市工作或者居住;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享受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或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解决基本住房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