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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形成的《决定》中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为城市投资公司真正做好城市投资银行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就是城市投资公司可以为城市项目熟化做好工作。
在我与荣邦瑞明的同事合著的新书《政企合作——新型城镇化模式的本质》(第145—164页)中,明确提出政府做好项目机会孵化的工作。我们论述了政府孵化项目的重要性,但是如何真正谋划好项目,关键在于人,在于有既懂得市场,又懂得政府和投融资的人才。在一般的城市投资公司里,都有类似的人才的存在,他们既了解城市的需求,又有与资本市场对接的经验,但是过去的体制和机制的原因,虽然他们做了很多投资银行类的工作,但是没有作为独立投资银行产品而形成业务模式,更少有这方面形成单独的收费。
这里的城市投资银行类业务,是参照传统投资银行类业务而做的划分,我们把项目机会谋划类业务作为城市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的天使投资,这是一类非常大的业务。这类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特点就是对人的需求比较高,人是其中最核心的竞争力,因此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员工持股的概念,或许可以为这类业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过去城市投资公司做了很多项目孵化的工作,但由于城市投资公司无异于政府的一个部门,因此城市投资公司所做的工作成果最终只是体现在最后所做成的重大项目上了,实际上前期为了项目的融资和项目的成熟而做的概念类、策划类、投融资规划和设计类工作几乎都是项目机会熟化的一部分。
过去城市投资公司以自己公司投资城市项目作为前提,所以谋划的项目都是自己公司的前期工作,因而没有形成独立的业务。其实就一个城市而言,或者说就一个省份而言,如果有几个出色的城投公司能够做好项目前期的谋划工作,对一个区域的发展尤其是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时代,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就社会投资人而言,项目的不确定性越强,风险越大,投资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是其一;其二是对社会投资人而言,要投资一个项目,往往对应一个投资产品,这需要对城镇化中的项目进行包装,使其适合投资人的投资产品需求;其三是前期项目谋划的成功率需要专业性和区域整体状况把握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只要独立出这样的天使投资类公司,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更是城镇化的一种进步。
正是由于项目前期谋划有这样一些难度和这样高的技术要求,所以这是个很专业的工作,是政府可以进行服务采购的工作,这也是很重要的,这个公司的盈利模式由投资改为投融资服务了,而这个政府采购服务又有政策支持。可是这个工作目前还不是独立的业务,因此必须首先把其变成独立的业务。这个业务从传统的城市投资公司中独立出来,相应的也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公司从传统的城投业务中独立出来,也就是传统的城市投资公司中一部分业务可以通过改革独立出来。那么这种城市投资公司的改制主要模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简单讨论下这种投行模式下城市投资公司成功的关键要素,便于城市投资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更好地把握。
一是管理者持股是必要的前提。这种天使投资类投资银行业务一定要有管理者持股,因为这种业务对资本的要求不是很强,主要的核心能力是项目的策划能力,理解市场投资人能力,理解投资产品能力,与政府的沟通能力,对区域发展的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按照行业发展的规律,如果没有管理者持股,这种公司是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
二是转变与政府协议的模式,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过去城市投资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协议基本上是比较简单的,有时甚至没有协议,只是政府的一个单方面的会议纪要,但是如果把公司变成投资银行类业务公司,则主要收入来源不是投资收益,而是通过出售服务获取合理的回报。另外因为一个城市的投融资项目往往不是一个两个,往往是一族,项目之间争夺资源比较严重,如果没有一揽子服务协议,成功的概率就会比较低,也不容易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来筹集前期投入的资金。
三是要与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与全国性专业机构合作,可以利用好专业机构在全国的经验为一个区域服务,另外专业机构背后的投资资源也使得这个工作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这也是地方政府能够信任城投公司改制成功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目前大多数城市政府还没有真正开始思考城市投资公司的未来走向,还没有从投资模式中走出来,还没有看到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更少有把城市投资公司改制与混合所有制联系起来。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各地政府还没有从过去的模式中醒过神来,还在等待着上级政府出文件和政策,这种想法在地方政府还是很有市场的。总而言之,城市投资公司的改制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