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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会获得巨额补偿,引诱他人入股骗取钱财。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姜正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8岁的姜正波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初,姜正波经人介绍认识了郭某。他向郭某谎称,自己承包的一块土地被政府征用,将获得6亿元补偿款。他还说,争取这些补偿款需要花钱疏通关系,他要将该地块承包经营权的10%作价150万元转让出去。为增加真实性,姜正波还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郭某信以为真,与姜正波签订了《投资入股协议书》,并陆续转给他150万元。此后,姜正波又以相同理由,以借为名骗取郭某82万余元。后自觉上当受骗,郭某报了案。2013年10月13日,姜正波被抓获。(陈志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