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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天津市将改革现行的具有浓厚计划经济味道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建立协商机制,逐步扩大议价范围,放开物业管理收费价格。
“九五”期间,天津市物业管理从无到有,截至去年底,天津市房屋物业管理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新建小区面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状况,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由政府包揽一切的难题,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推动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物业管理逐渐被广大居民群众所接受,促进了群众住房观念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群众购房的后顾之忧。但是,由于管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群众对物业管理工作还存有一定的意见,特别对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等意见更集中。
针对这种情况,市有关部门决定,今年将在规范物业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加快立法,提高立法规格,把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年内力争出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提高物业管理市场调控能力。二是改革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扩大议价范围,建立协商机制。改革后的新办法将按物业小区的硬件条件和服务内容、数量、质量确定收费标准,使服务数量和质量与收费高低紧密相扣,并能量化考核,使群众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张新民)
2001年4月4日 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