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天津市召开天津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从今年5月至9月,本市将对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多的商品房交易市场、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专项治理,集中分批打好四大战役。
第一战役:5月至6月开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中介机构无资质经营、转借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对查出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降低等级、注销资质等处罚。
第二战役:6月至7月开展商品房违规销售的专项治理。结合贯彻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广告、无证售房、一房多售、不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面积“缺斤短两”、违规收取定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虚假广告和无证广告,责令立即撤销;对无证售房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销售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转借他人的销售许可证要予以注销;一房多售的,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造成不良影响的,定期公布企业及项目名单,并暂停审批新的销售项目。
第三战役:7月至8月开展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专项治理。重点清查不办理租赁登记、公房私租等违规行为。对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拒不办理的,实施行政处罚;施行租赁市场准入制度,凡转租公有住房,没有取得市场准入证的,中介机构不得发布租赁信息,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公房承租人转租超过3个月不补办手续的,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要加大对流动人口以及城乡结合部房屋租赁的清查力度,凡违规租赁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第四战役:8月至9月开展对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专项治理。重点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多收费少服务、设立名目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未取得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限期办理资质审查,逾期未办或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停止违法经营;对房屋设施维修不善、物业环境维护不佳、服务不到位、乱收费、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降低等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吕新 梁正文)
2001年5月1日 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