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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太原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规定》正式公布,标志着太原市民盼望已久的住房二级市场正式开放。
《规定》指出:成交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将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规定》公布后,3天内就有41户居民通过了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办理了公房上市过户手续,成交面积1614.8平方米,成交额为336万元。 (穆宝亮 胡德怀)
2001年6月5日 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