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处分其房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准买卖:
① 无合法产权证件或产权证件被注销的;
② 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 依法公告拆迁的;
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 违章建筑;
⑥ 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