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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8年7月份张女士与天津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此张女士按合同约定预付了30多万元房款。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1999年4月30日之前交房,但逾期至今仍未履约。张女士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终止合同、退还房款,均无结果的情况下,表示将起诉法院,但开发商却理直气壮地说,自法院立案至判决下来,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即使判决生效,公司无钱退还,法院也奈何不得。难道法院真是这样无能为力吗?
分析:
法律专家认为张女士的担心其实是对法院的审判、与执行程序不了解所致。法院的诉讼程序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判决生效后,开发商还不退还房款,张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不仅如此,《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还赋予法院具有以下更为强硬的权力:“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