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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专拆“不公平”
晨报讯 “知道吗,以后拆迁不给房屋使用人补偿了。”这两天,人们用自己的理解在街头巷尾传递着对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关注。尽管这些解释有偏差,但是表明了人们对此政策的关注程度。
一位姓王的读者“反应”最为迅速,在条例出台的第二天就致电本报说:“这个条例纠正了当前拆迁工作中的不公平的补偿,即房屋所有人拆迁补偿低、房屋租用人补偿高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尊严。”这位读者说,“条例”在理论和程序上理顺了多方利益关系:保证国有资产不再流失,保证房屋所有人权利,同时保证房屋承租人有房可住。
对此,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也发表了观点。安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宝全认为,将房屋所有人确定为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是一项比较合理的政策,从法律关系上说是顺畅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比较麻烦。目前的房屋状况是历史形成的,尤其是在集团供应时代,往往会出现“搞不清楚谁在使用房屋”的情况,产权人不清,使用人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可能造成拆迁时达不成协议。而让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增加的面积该怎样负担?诸如这样的问题极有可能成为今后拆迁的新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北京市目前执行的是1998年12月1日实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保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顺利实行,北京市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