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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规划局不作为成被告,近日一审被判对“果苑园”违章建筑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去年11月5日,贵阳市沙坡路12号鸿基花园32住户在多次口头反映未果的情况下,向贵阳市城管监察支队书面报告,请求依法拆除占据小区通道的违章建筑“果苑园”。贵阳市规划局收到转来的报告后,当天即将报告移送至贵阳市城管支队南明大队处理,南明大队向“果苑园”建筑物的所有人送达了《调查通知书》,但其拒绝签收,违章建筑“果苑园”至今也未被拆除。32住户一怒之下将贵阳市城管、规划部门告上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贵阳市城管委、城管支队南明大队虽然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但其不是违章建筑的行政管理机关,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因而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贵阳市城管支队虽然不是违章建筑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可以在第四被告(贵阳市规划局)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但其却没有对“果苑园”违章建筑物作出行政处罚,其行为造成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贵阳市规划局作为违章建筑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能,其在法律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贵阳市规划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果苑园”违章建筑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