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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以房屋面积确认达标、超标的方法遭遇质疑
若干年来,福利分房也好,货币化分房也罢,人们谈到分房标准时,使用的都是一个词:面积。但最近有人指出了这一标准的不合理性,提出应该用房屋的价值作为标准。
■面积与价值哪个更合理
石景山区房改办的顾先生认为,可能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也是会带来争议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职工实际的利益。“我们现在所说的超标、达标与否,都是单一以面积来核算的,以往一直是这样,处级干部多少平方米,科级干部多少平方米。但同样的面积在不同的区域,房子的价值是不同的。”
他举了一个例子:在处理超标、达标时,假设处级干部的标准是90平方米,处级干部A现住120平方米,超标30平方米;处级干部B住80平方米,他还未达标,差10 平方米。但他们住的区域不一样,住80平方米的这位在一个较好的区域,房子的市场价格可能是8000元每平方米,值64万,这里面当初国家可能出了50多万,他个人购房出了10万;而那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可能总值才48万,他个人购房也出了10万,国家出了30多万。现在的情况是,住120平方米的超标要补交房价款,住80平方米的未达标,还要领取住房补贴,这就出现了不公平。
对于无房户来说,如果现在按4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发补贴,他只能去偏远的地方买房,可能离上班的地方较远,而先前分房的职工可能既住在较好的区域,又不用考虑较多的上班交通费用和时间,所以职工有心理上的不平衡。
科技部的房汉庭研究员认为,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同一单位的新老职工之间,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行政区之间都存在,中央单位也一样;不仅是地段差异,房子的结构、等级、材质、成新等都会带来房屋价值的不同。
职工之所以关心房子的价值标准的问题,房研究员分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的住房政策允许已购公房上市,涉及房屋置换的问题,房子的好坏将直接由市场价格来体现,所以职工直接看到自己的经济利益。
■是否可能以“价值”作为货币化分房标准
对这个问题,顾先生告诉我们,“曾经有人提出过以房屋的价值而不仅仅以面积为标准,今后肯定还会有人再提。贵阳市就是参考房屋的价值来核算的。但中央在京机关还是以面积为标准在操作,而且北京地域太大,对价值的衡量也存在难度,以哪个价值为标准很难把握。如果以房屋价值为标准,同样级别的干部,可能因为住房区位不同,算出来的面积不同。”
他认为,目前采取这种方法的时机还不成熟,“这还不仅仅是操作上的难度问题,它将对既定格局带来大的触动,中央与北京市的单位之间、北京市各区之间、各部门之间、单位内部,将形成较大冲击。”
房汉庭研究员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能一时还不可能有统一的认识,这实际上是要求将以实物形态体现的福利向价值形态转化,目前还存在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在以往的习惯下,同一单位的职工一般都住在一个院子,人们觉得上班方便就能接受。而且,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的秩序,使人们只能遵从既定事实原则,在一个小范围内追求相对的公平。”
如果要考虑以房屋价值作为标准,他认为:“在操作上可以将房屋价值的影响因素如地段、结构、材料、年限等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与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相联系,制定一个相应的参数,房地产评估中已经在执行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成本标准等都可以利用,难的并不是技术问题。”
虽然北京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 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已经有了文件并开始实施,很多人都估计北京市房改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可能要参照中央的做法,但由于最近未能与市房改办取得联系,所以暂时没法了解他们的意见。(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