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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说,已施行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拆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在的需要,并透露了目前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九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有些城市不顾经济实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拆迁、盲目建设,因楼盘“烂尾”导致居民不能及时回迁;二是有些地方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法规。有的地方强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的协议,随意降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三是安置用房存在质量低、设计落后、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四是管理职能与拆迁行为不分。一些城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热衷于接受委托,承担具体的拆迁任务。在被拆迁人有意见时,又以主管部门的权威进行压制,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有的为了增加拆迁业务量,甚至不惜违反规定将本不属于拆迁的项目,强制性纳入拆迁;五是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全面,违背拆迁执法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拆迁政策不了解,极易产生抵触情绪;七是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公开,有些项目甚至暗箱操作;八是行政管理程序繁琐;九是部分城市拆迁任务完全实行垄断经营,与拆迁管理部门没有关系的拆迁单位根本无法承揽到任务。(莫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