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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针对广州市房屋租赁供过于求、租金下跌的现状,广州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核定征税租金标准将从今年9月(税款所属时期)起下调,下调幅度最大的可按原来应交税金的60%征收。
此次调整是对今年1月1日实行的《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单位计税租金标准核定表》的计税标准进行调整,在应交税金基础上调整为:第一档“高层”(9层以上带电梯的楼房),暂按应交税金的80%征收;第二档“一般”(9层以下的多层楼房)和第三档“其他”(平房等),暂按应交税金的60%征收。
今年以来,广州市商品房价格有所回落,加上大量补购的房改房进入市场,使该市房屋租赁市场供过于求,房屋租金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次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的下调即是根据当前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变化而做出的政策调整。下调后的租金标准将使广州房屋租赁税赋达到一个广大出租业主可以接受的水平,也有利于加强广州出租私房的税收管理,规范广州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倪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