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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部要求,城市房屋拆迁中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拆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条例》立法目的的重要方面,在《条例》各项制度的设计上也体现了这一立法目的。只有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才能维护好社会稳定。
刘志峰说,城市房屋拆迁具有政府规定的强制性,一旦拆迁程序启动,不论被拆迁人意愿如何,房屋终将被拆除,被拆迁人是经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个体,是相对的弱势群体,是被动地加入到拆迁活动中来。这些情况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各地拆迁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各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落实《条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维护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包括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在审查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时,认真审查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认真落实关于拆迁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等,以切实维护广大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孙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