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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1年10月31日,全市已有225万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占应建公积金账户人数的92%,公积金余额141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66869笔,金额115.58亿元,个人贷款余额达到101.04亿元。累计支持居民购房面积591万平方米,其中:2001年1-10月发放个人贷款29053笔,金额56.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06倍,完成全年个人贷款发放计划126.13%,当年收回个人贷款7.4亿元,净增49.36亿元。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个人贷款计划。
■住房公积金推动危改
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暂行规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到金鱼池、牛街、天桥、德外等危改区进行现场办公,为借款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截至2001年10月31日,已累计向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发放个人贷款7982笔,金额9亿元,支持危改区居民购房面积55.66万平方米,为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做出了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积极为广大教师提供个人贷款服务,为方便清华大学600多位包括院士、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在内的教职工申请个人贷款,2001年3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场集中办理发放个人贷款近1亿元。截至2001年10月31日,已累计向北大、清华等高校教师发放个人贷款5423笔,金额8.15亿元。
为简化个人贷款手续,方便职工申请个人贷款,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1年9月3日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88号],文件规定采取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借款人计算借款金额的月收入,即月收入等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支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职工通过集资建房改善住房条件,规范集资建房个人贷款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集资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88号]。
■1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支持廉租住房
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城镇住房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市政府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支出1亿元,用于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