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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加快住房建设,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取消了本市住房建设中部分收费项目。
据了解,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外地企业来京施工管理费、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费、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公园建设费、绿化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对成建制 从事建筑的外来人员免收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
对国家规定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项目,本市将按以下标准征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按建安工作量的0.02%收取;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1.5%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3%收取;对工程质量监督费,凡实行监理的工程仍执行现行按建安工作量的0.05%收取,凡不实行监理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7%—0.175%收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和“四源”建设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据悉,新的收费办法从2002年1月10日起执行。(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