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若干规定》自4月1日开始施行,至此,海口市已制定出台了12个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相互配套的处置积压房地产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全市处置工作依法、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
据悉,海口市320宗停缓建工程至目前已有312家申报了处置方案,政府批复限期建设和竣工的有202宗,批建面积347.66万平方米,已复工建设97宗,现批建面积171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48宗,竣工面积75.66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海府路、海秀东路、龙昆北路、滨海东路两侧的36个停缓建工程基本处置完毕,代为处置项目50宗,原报建面积158万平方米,已建面积94.8万平方米。
截止今年3月底,海口市共受理房产确权申请5932宗,涉及面积4779万平方米。已完成处置闲置土地363宗,面积547.91公顷。对历年批准出让或征地后未办结手续、欠交地价款的土地,已取消申请用地资格。土地依法收回并划入政府储备库的有58宗,涉及面积220.89公顷。政府直接出让土地、各开发区和开发小区内的闲置土地已基本处理完毕,收回的闲置土地有45%以上得到了合理利用。(卜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