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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外国公司租房入驻上海不成、索讨赔偿却因合同签订不规范而败诉的案件。该案给所有来沪外商提了个醒:规范承租房屋是入驻上海的第一步。
去年5月,美国“杜贝司特”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上海光通信公司大厦的六层楼面及相关设施的合同,并于同年6月入住。后因“杜贝司特”公司在申办上海代表处时受阻,便于同年8月未满租赁期就退出大厦,并将房门钥匙交还光通信公司。“杜贝司特”公司认为,由于光通信公司谎称该物业为涉外商务楼,致使“杜贝司特”设立驻上海代表处的申请受阻。为此,去年11月下旬将光通信公司告上法院。光通信公司认为,“杜贝司特”当初承租时,没有要求租赁的房屋必须是涉外商务楼,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承租的房屋应是涉外商务楼,因此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法院认为,“杜贝司特”公司对合同反悔,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杜贝司特”公司主张退还租金、保证金等请求,则不予支持。
我国加入WTO后,来上海安营扎寨的外商越来越多,如何规范租房将是他们面对的第一个问题。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的史屯兵律师认为,“杜贝司特”公司败诉的教训值得每一个来沪外商借鉴。他说,作为外国企业来沪设立代表处,租赁涉外商务楼是一个前提条件,否则有关设立、登记手续就无法办理。因此,“杜贝司特”公司在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这一关键问题。不仅如此,外商在沪租赁办公场所与本市一般的住宅租赁及办公房租赁相比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为此,建议来沪外商在租房前务必要了解本市有关具体规定,从而做到安全租房,规范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