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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计价可免户内面积缩水 公摊“黑洞”仍存在
记者在研究过3个项目的合同后发现,他们在合同中除套内(建筑)面积外,都标明了各自的总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许多人担心的与产权登记、税费征收、物业管理费及采暖费交纳等的不接轨基本不是问题——套内面积只是用来作为结算标准,购房人购买的仍是建筑面积。
去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 价,也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这是买卖双方的自由选择。只是许多开发商出于利益考虑或惧怕麻烦,一直采用建筑面积计价。其实,无论按哪种方式计价,房屋总价并未改变,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过,按套计价与按建筑面积计价却并非“背着抱着一边儿沉”——因为明确规定了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及赔偿办法,按套计价就可以有效避免因开发商或设计、测量单位有意无意增加公摊,户内面积缩水,但总误差又不超过3%,购房人干吃“哑巴亏”的现象发生;而且入住后如果有异议,购房人自己便能直接测量,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先生的话讲,是以较低的成本、简单的方式实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是,这只是消费者对面积知情权的一部分。导致大量纠纷的公摊面积,仍是广大购房人看不清的一个“黑洞”,即便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这个“黑洞”也并未消失。
《北京市商品房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面积暂行规定》对公用面积的分摊做了明确规定,但条文中却没有规定每项分摊项目的范围。这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开发商把大量不合理但又似乎不违反规定的面积摊到买家头上,甚至把违反规定的面积摊到公摊面积中,即便消费者怀疑但也因手中只有几个简单数据的测量报告也很难查清。近几年,此类投诉比比皆是。所以说,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并不能像某些项目宣称的那样让楼市完全告别面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