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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从即日起土地交易费用降低收取,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有关交易费用实行优惠,以此支持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的建设。
这次降低土地交易费用支持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的建设措施规定:凡符合本市大型商贸等公建条件的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享受市物价局关于交易手续费和代理代办服务费最低收取比例的优惠政策,即收费标准(上述两项费用之和)统一降低为评估确认地价的3‰;降低原收取费用标准一半以上。
有关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按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凡用地性质为大型高级商业、酒店、宾馆、金融、办公(写字楼)、高级公寓或以上类型的综合性用地;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建设地点位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即外环线以内;项目为能够立即实施的新建项目,即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能够按规定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的大型公建项目,均可享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其中暂行办法中大型高级商业、酒店、宾馆、金融、办公(写字楼)、高级公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为现代商务、旅游、金融服务的,能反映现代化大都市特征的建筑,其中酒店、宾馆的设计应具有四星级或四星级以上的标准。
据了解,此措施与《关于土地出让支持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一致,截止到2002年11月7日。(孟建 杨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