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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积极贯彻七部委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据悉,该局下半年将陆续推出六大举措。
第一,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坚决查处“无证”预售、预订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预订管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以预订、认购、预约等名义变相预售的,责令停止预售和预订,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办法,防止面积纠纷。商品房预售、出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预测面积测绘成果表”、“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表”,并作为预(出)售合同附件。商品房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套内建筑面积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房地资源局《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强化房地产广告管理,杜绝虚假、不实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预售)广告,应在广告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广告仅供参考”,不作标明的,广告明示和承诺的内容视作合同附件。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内容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过媒体曝光,并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对广告制作者和广告媒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第四,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经纪人的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对出租、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其资格证书或者公告其资格证书作废,并处以罚款;对“无证无照”经营、违规收取佣金、成套住房使用权买卖、虚拟交易、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予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注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资格,取消执业经纪人的职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第五,建立公示制度。将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经纪人员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为购房人交易提供方便;在整顿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对经查实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机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第六,开展“放心售楼”活动。督促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做到诚实信用,做到房屋权属合法、房屋质量合格、售楼广告真实、房屋面积准确、合同严格履行,营造“放心购房、安全购房”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