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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出台了《济南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注销工作规范》对全市小区、街道、道路等命名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按规定,“花园”应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中心广场、其中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5%,休闲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5%。“山庄”则须依山而建,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用地不小于总面积的50%。凡命名为城、社区的建筑面积应在20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和工作人口超过8万人、并设有办事处。以商贸为主的“城”其用地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建筑面积一般要在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达3000户以上,或人口在7000人以上,同时应设有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