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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商品房消费争议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的热点问题,其中六大问题更为购房者所深恶痛绝。
商品房质量差有的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造成商品房各种质量问题发生。商品房质量纠纷占申诉总数的51%。
售后服务跟不上消费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增多,占商品房申诉的近18.3%。
售楼广告设陷阱如有的开发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中玩文字游戏,称“买房送家具”、“送热水器”等,当消费者买到房后,开发商只负责把消费者买的家具送到家,或者从消费者预交的费用中扣除货款;有的楼盘实际地点与宣传不符,在地图上标的小区离街道、车站很近,实际地点比较偏僻;有的效果图与现房不一样,开发商在宣传效果图上称小区有网球场、人工湖,房屋附近湖水荡漾、绿树成阴等,当消费者拿到现房时这些都不存在了。
销售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全,消费者买到的商品房难以拿到合法的产权证。
销售商承诺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有的比实际面积少,销售商不告知也不退款;有的比实际面积多,强行让消费者补交款,否则不给房钥匙。
在分期付款上搞猫腻欺诈消费者比如,有的开发商称“首付一万,月付一千”,实际是要消费者首次付一万定金才能有数天后签合同的资格,到签订合同时才告诉消费者需再交若干房款,交清房款后才是月付一千。假如消费者签合同时不交足开发商要的房款或要求退房,销售商就称消费者违约,先交的一万拒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