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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问题突出,一些广告经营单位审查不严,导致虚假房地产广告问题屡有发生,特别是个别中介机构利用虚假房源进行误导,雇佣“房托”进行欺骗,收取中介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广告的管理,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房地产中介广告,必须严格依法收取、查验相应证明文件,核实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确认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后,方可代理、发布。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核对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2、出售、出租房屋者的房屋产权有效证明;3、需要提供的允许出售、出租的相关有效证明;4、出售、出租方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二、发布房地产中介广告,其内容必须明示营业执照核准的单位名称、出售、出租者名称、房屋情况。
今后要加大对违法房地产中介广告的处罚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违法广告不仅要对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罚,而且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都要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