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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
可享受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7月1日后购房者可以退税昨天,对于契税纳税人最关注的退税问题,北京市地税局做出了明确解释。凡于2002年7月1日(含)以后到房、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且是按原政策标准缴纳税款取得了《契税完税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地税部门同时指出,作为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契税的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向纳税人开具依法纳税的惟一合法凭证《契税完税证》,因为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时,《契税完税证》是不可或缺的有效证件之一,同时还需要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原纳税地所属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另外,1999年7月13日之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得到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政府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的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则免征契税;如果超过了货币补偿款,则对其超过部分征税。
关于有关具体税收政策及法规,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查询。
商报链接
不久前,本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可享受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所谓普通住宅自2002年7月1日起也有了新的标准,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计算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住宅房价为基础。以2002年为例,别墅、度假村以外的普通住宅具体标准是9432元/建筑平方米,低于此标准的普通住宅就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税款负担率1.5%)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