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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至少得花10万元,这对于住房困难户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为了让住房困难户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顺利买房,11月28日,南京出台一系列措施,从多渠道降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门槛。这些措施包括:
突破原申贷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地域限制及仅限于配偶的身份认定。只要是住房困难户,夫妻双方若有一方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只要另一方是共有产权人,且在三区(江宁、六合、浦口)两县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都可以申请贷款。同时,夫妻双方若均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其子女只要属住房保障人口计算范围,且是共有产权人的,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都可以申请贷款。
在第二住所承诺上,对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居住安置承诺书》的,可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替代《居住安置承诺书》。
对首付款支付确有困难,需要支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一部分的,由市房改办资金管理处出具“证明”,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可按“证明”中所确定的数额作为购房人补交首付款的依据。待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购房人按规定手续支取公积金,并将支取的公积金缴至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取得补充首付款收据。
在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的收取上,人保南京分公司城东公司针对低收入群体采取了在原有保险费率的基础上按8折收取的优惠政策。在公证费用的收取上,市公证处增加了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书”、委托代理人代办抵押公证的两项内容,仍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对公积金贷款后资金仍不足的,可以配套政策性和自营性组合贷款;对没有公积金的,配套提供商业性的贷款,此项业务建设银行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并由其统一办理。
南京市房改办有关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主要供应给人均住房不足8平方米,月收入4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家庭年收入低于8848元,拆迁补偿款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同时,拆迁补偿款低于5万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住房困难户,也可以承租40或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前提是必须将5万元的拆迁款缴至开发单位账号,用其本金和利息支付租金。对于那些既没有公积金又没有能力办理商业性贷款的低保户,可以通过廉租房政策来解决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