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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2月1日《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房地产业以三个条例四个规章结束了今年的立法工作,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还将出台5个法规,基本实现房地产业从流通到消费有法可依。
今年出台的3个条例分别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本市建国以来首次以地方法规规格出台的房地产法规。3个条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且填补了诸多法律空白,过去许多解决不了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四个规章包括《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规定》、《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明年出台的法规将涉及公共部位的维修基金、房屋权属、中介、保护风貌建筑、拆迁等方面,届时,房地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实现新一轮调整,更加完善,基本做到销售和消费双方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