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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南京市物价部门获悉,从今年起,南京新楼盘采用新的作价办法,取消了9类“代收费用”项目,使定价更明确,从源头确保了商品房“一价清”。
据介绍,在以往商品房作价办法中,商品房成本构成还包括“代收费用”一项。“代收费用”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煤气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等九项,而新办法则将其归并到现行五大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中,不再单列。此前物价部门虽然在一年前就规定了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但部分楼盘开发商仍在钻空子,将“煤气管道”、“水电增容”等费用纳入商品房成本,在房屋交付时又重复收费。新办法在房价中对于买卖双方支付范围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商品房乱开价、乱收费的违规行为。
新办法中还规定,允许开发商打出的销售价格可以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而此前是绝对不允许的。具体的浮动规则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此次被列入成本的较前还增加了“土地出让契税完税金额”和“经土地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确认的土地价格”等内容,以前通过“以地补路”方式获得土地的开发商今后必须按照评估价将地价纳入成本,而不是多少钱拿地按多少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