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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日本开始实行《建筑再生法》。该法是2000年5月为了达到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再利用这一目标的背景下制定的,经过了两年的宣传,从今年5月30日的“零垃圾日”起,凡上一定规模的建筑拆建工程向都、道、府、县审批时都被要求执行。凡违反该法的企业,最高将被课以50万日圆(约合3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日本的建筑公司大林组已在东京车站前的“丸之内大厦”改建工程现场将所有废弃物都进行了再生处理:将木屑还原成纸浆,破砖碎瓦成为了修筑柏油马路中的混合物。有关环保人士称赞道:“废弃物几乎为零,达到了绿色产品的目的”。
另一家名叫哈扎玛的公司,去年年底在福岛的东北电力原町火力发电站将煤渣同水泥等混合做成防洪大堤的石块,用于发电站附近的港湾设施上,比过去的建设成本下降了5~10%。
还有一家专建公寓房的大公司“长谷工合作”,在建筑现场回收所有的纸板箱,然后委托一家公司将其制成拉门。长谷工公司计划每年在首都圈一万户该公司建的公寓房住宅中使用五万扇拉门。
据日本国土交通省(部)介绍,2000年底的建筑废弃物的再生率为85%,同1995年的58%相比,大幅增加。但同柏油及混凝土块的再生率接近100%相比,木材仅为83%,污泥为41%,难以分类的混合废弃物仅为9%。
国土交通部计划到2005年底为止,将由国家管辖工程的废弃物的再生率提高到100%,而对全国57万家(今年3月底为止的统计)大中小建筑公司,则要求其尽早提高废弃物的再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