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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委日前会同市房地局发文明确,2003年本市(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仍按原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执行;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新式里弄住房出售的成本价和最低限价,以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据统计,2002年全市共出售公有住房4.95万套,建筑面积263.63万平方米,回收购房款9.72亿元,扣除维修基金后净归集额6.42亿元。全市自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53.5万套,建筑面积8355.1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总量80%以上,约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