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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的内容能不能被某个开发商独家使用?上周,天津万科公司向本报记者透露,将在其新项目水晶城中使用一项为万科所独有的专利户型。对于住宅形式这种创意性产品该不该申请专利,为独家所用,记者采访了房地产业内人士以及建筑界及社会其他人士,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专利产品:优势鲜明
据了解,万科申请的情景花园设计专利包括两项。一项是“户户带花园或露台的住宅”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另一项“情景花园洋房的发明专利”已初审合格,正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记者搜集到的一份万科对外宣传资料上称:2002年3月18日,万科集团规划设计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实用新型名称:户户带花园或露台的住宅,专利申请号:02205313.1;发明名称:情景花园洋房,专利申请号:02103734.5;申请日期:2002年3月15日,申请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志群,说明:以上“情景花园洋房”产品指应用于武汉四季花城、成都城市花园二期、南昌四季花城的5层“情景花园洋房”。
据业内权威人士评价,万科的“情景花园洋房”专利产品特点十分鲜明,独有的台阶式建筑造型,使立面非常丰富;巧妙的退台式设计、户户拥有花园或露台以及采光充分,实现全面无暗室设计都很新颖。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建筑师吴志群向记者说,这次专利的名称为“南退台式的4.5层的住宅”,或者是“情景花园洋房”,其主要的特征是南退台、4.5层、很多的平台,以及南北两个入口、像火车座位一样的结构,这种产品的类型属于中间种类,把多层住宅赋予了TOWNHOUSE的特点,解决了TOWNHOUSE占地面积大、多层住宅品质低的缺点,面积介于普通多层住宅与TOWNHOUSE之间。消费者的定位也是介于普通多层住宅与TOWNHOUSE之间的消费者。
开发界同行:追求单方面利益不能理解
产品专利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专利权拥有人的利益。住宅产品专利权因其特点不同而引起争论的焦点自然集中在是保护谁的利益上。记者采访了几位开发界人士,很多人表示对万科的这种做法不能理解。
顺驰集团杨东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向记者说,听说这件事情后首先感到很奇怪,住宅作为一种空间的形式,它与其他产品不同,住宅的社会功能占主导,其社会属性是不应该被制约的,国外有很多建筑形式是雷同的,但从来没有听说作为专利保护的事情;另外,像手机等这样的消费品,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加大市场占有率而申请专利是有道理的,它的大规模生产能力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作为房子不能,现在国内没有一家开发商有这种大规模供应社会需求的生产能力。所以,万科这种做法的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是狭隘的。
建筑师:企业没有理由干涉
房地产作为一个资源组合的公司,很多产品创意性的东西是来自设计单位。记者采访了建筑界人士,他们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院长、建筑师杨昌鸣教授认为这是一种独家垄断的行为,他认为像房子这种跟大众生活关系密切、功能性的东西,是不应该有所限制的。而且万科的很多产品并不是万科首创,像TOWNHOUSE几十年前就有了。他谈到侵权问题时还说,住宅产品的外观、平面设计等是可以保护的,只要不是完全拷贝,万科方面是没有理由干涉的。
万科公司:为开拓市场不为限制
对于种种的质疑,万科方面也有着自己的苦衷。万科方面表示,其申请专利最原始的原因是万科很多创新的东西被别人“拷贝”,万科天津分公司的销售管理部总经理赵彤说,有些项目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甚至宣传画册都是原版拷贝万科的,这是很明显的抄袭行为,已经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万科只有寻求法律保护;而且万科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使万科的品牌系列化,更方便在全国各地推广,更好地开拓未来的市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建筑师吴志群也表示,万科最终的目的还是保护自己消费者的利益,自己创造性的产品被别人低成本复制,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消费者;如果这次专利推行成功的话,他们将会对更多的住宅产品申请专利,以获取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界人士:创新需要保护
记者采访了建设部专利代理事务所朱丽岩女士,她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国家专利局批准专利的条件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方面考虑,万科所申请的专利具备了这三个方面,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应该被保护的,而且层层退台也有很多的形式,别的企业也可以创新,申请专利。
老百姓:需要放心产品
大家的争议点大部分集中在社会责任以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上,老百姓也显然是从自己能否得到实惠方面来考虑。一位外企员工对记者说,老百姓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目前经常见到一些关于房屋质量的纠纷问题,如果有专利住宅出现,对我们来说当然是好事,我们宁愿多花一点钱去买专利产品,这样可以少一些质量上的担忧,我们也非常欢迎有更多的适合普通老百姓的住宅专利产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