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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本市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国企职工住房问题。据悉,《意见》中提出了八项措施:
1、国有企业职工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执行;
2、支持、鼓励国企自行组织危旧房改造,改善企业职工住房条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危改项目所在区批准,企业可对其现有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危旧房或单栋(含多栋)危旧房进行改造,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政策;
3、支持企业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或者组织职工参加住房合作社建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4、企业搬迁时,要统筹安排土地补偿资金,提取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5、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6、鼓励解困职工换购住房,同意公房使用权出售,职工可以将承租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再换购住房;
7、提供房源,有关部门将根据国企解困的需求,筹集符合需要的专项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合作建房,供住房困难职工购买;
8、优先提供购房贷款支持,困难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以及担保上享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