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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操作程序上来看,假按揭只不过是通过提高合同售价,以达到“零首付购房”的实际效果,除了购房者多缴些契税以外,似乎没有谁会受到伤害。但购房贷款的还款过程一旦出现问题,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麻烦也就会立即浮出水面。
银行拍卖也难回本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信贷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向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通常是相当有保障、收益也比较丰厚的业务。一旦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问题而不能继续偿还贷款,在其中止还款超出规定时限(一般为3个月)后,银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法院裁定后,一般可通过拍卖房产等途径偿还欠款。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银行得到的是开发商通过假按揭手段抵押的房产,也就意味着房产自身的价值与其得到的贷款资金额有一定的差距。一旦发生终止还款问题,银行方面不但要丢掉到手的利润,就连本金恐怕也难以收回。例如,一套初始市场售价为15万元的房子,开发商通过假按揭方式从银行套得20万元的20年贷款,一年后中止还款,即使忽略房屋折旧等因素,其剩余欠款和利息的总和也已经远远超过房子自身价值。也就是说,即使银行此时能够将所抵押房产以原价拍卖出去,在经济上也已注定了其亏损局面。
他说,假按揭实际是开发商对银行的一种欺诈行为,但同时又通过个人按揭贷款形式,将责任转嫁给了贷款购房的个人,而面对偿还欠款问题时,如果贷款购房个人被确定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银行方面也就不得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除去借贷资金与房屋价值差价外,假按揭同样增加了银行在人力、物力等一系列运营成本方面的损耗。
购房者替开发商还钱
购房者在假按揭环节中,扮演了一个弊大于利却又无法脱身的角色。中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个人房屋贷款中止还款的情况下,不论法院裁定何种解决方案,不论银行方面是盈是亏,贷款人都必须以债务人的身份,配合办理所有房产事务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债务偿还责任。
参与假按揭的个人主要出于三种原因,开发企业职工或职工亲友、公司股东间相互“帮忙”、为减轻首付负担的购房者。尤其是前两种情况,开发商一般都会承诺由公司出资,通过购房者个人账户按月还款,有些公司还会付给个人一些“报酬”。表面上看来,开发商拿钱、贷款也是开发商自己来还,贷款多少、期限多长都与个人无关。实际上,如果开发商中止还款,所有的债务问题就都转嫁到了贷款者的头上,此时的购房者也就变成了没拿着钱的债务人。
一旦变成债务人,购房者首先要面对的就是一连串的法律程序———被银行起诉、接受审理、等待裁定或庭外和解、配合银行办理一切善后安置工作等等。进入拍卖程序后,如果房产拍卖价值与所借贷款尚有差额,比如贷款偿还差额为20万元,而房产拍卖所得只有16万元,那么这中间的4万元差额就应当由贷款人来偿付。也就是说,开发商“跑路”以后,留给购房者的假按揭后遗症,除了要把房子交给银行,还得自己掏腰包替开发商还差额。
房子假账易出低质楼
除了欺骗银行和将债务转给购房个人,假按揭所造成的财务问题,还很有可能引发一连串的假账问题。
有句谚语是,“为了撒一个谎,就要用100个谎言去弥补和解释”。假按揭对开发商来说就是这个“谎”。
一位开发商说,做假按揭虽然能套出大笔资金,但如果将这些钱全部计作房款下账,相应的税费也要上涨,为了避税也就免不得要做些假账。他说,实际售价和合同标明价格之间的差价如果计入销售账目,企业就要按此计算利润率并纳税。但如果把部分资金转为成本支出,就能“节省”不少。就目前的房地产行业而言,施工单位、材料商等层层垫款并不是新鲜事,所以,开发商要利用工程公司来解决自己的账目问题也不困难。于是,开发商将部分账目转加到其他成本项目中,例如施工费用。施工单位也可以以此类推,继续转加给其他下家,如此一来,材料商、配件商等等就都要跟着造假账。
在这一连串的账目转嫁过程中,几乎每一个下家都分担了一部分多余的资金。从经营角度来说,既然上家转来了账目,商家自然要“堤内损失堤外补”。于是,很多工程单位和材料商都选择了以压缩成本之类的手段来平衡自己的经济压力。结果是,企业方的经济问题终于都“皆大欢喜地解决了”,可老百姓买来的房子却盖进去了一层又一层的隐患。(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