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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10年前以房地产热闻名一时的广西北海市日前出台了停缓建房地产工程的处置办法。
按照这一办法,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在2004年12月31日前转让销售,可免征营业税、契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买“烂尾楼”续建后,在此日期前销售的享受同样待遇。
北海市出台的这项处置办法,明确对“烂尾楼”实行“一楼一策”,分别有续建、现状竣工、适当改变设计方案和依法拆除等。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在项目处置过程中,还做出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