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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70%左右的住房为私有。虽然其经济发达,但两极分化是比较突出的,很多穷人没有栖身之地。露宿街头者随处可见。然而,这并不表明美国政府不重视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美国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主要办法有以下四种:
公共房屋,是政府房屋署拨款建设的,由房屋署派职员管理。这种房屋主要用于出租,其租金标准根据家庭收入而定,一般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
津贴房屋,指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由私人不牟利机构具体实施并管理的房屋,主要出租给62岁以上,且每年退休金不超过一家一口20850元;一家二口23850元;一家三口26800元的老年人家庭,各州、县、市根据当地情况,每年调整限制数字。
租金津贴,是针对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而言,政府鼓励私人将符合出租标准的房屋出租给低收入者。当低收入者承租后,低收入者将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付给房主,其余由政府代付。这样,不仅解决了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而且不损害房东的利益。例如,一间供出租的房屋,月租金为900元,房客月收入2100元,其中的三分之一是700元,那么,房客就付700元的房租,房屋署代付200元房租,房东总收入不变。
廉价公屋,是供低收入偏上家庭使用的。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数字略高于以上几种。如一家一口为28150元;一家两口为32150元,他们所付出的租金要超过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房子比较舒服,建筑材料和设计要好一些,地段也要好一些。
以上几种举措的透明度比较强,运作程序也比较规范。首先由低收入者向政府房屋署提出申请,然后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准以排队轮候,一般至少要等二三年。一旦该家庭收入增加后,便会搬出去,否则,将大幅度提高租金,高达三五倍以上,让你觉得比买房还贵。
关于低收入住房的管理。在三藩市,低收入住房是有标志的,那就是非独立的、底层或多层单元套房。远远望去,不仅外观一致,而且连成一片。这样的住房都是政府授权为低收入者建造的,建造这些房子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税收,约占低收入住房的70%,另一部分是富人的捐款。富人从应交税款中进行捐助,可免税。
低收入住房也叫贫民住房,这种住房租金是比较低廉的,入住的条件也是相当严格的。必须到公共房屋管理局递交申请书,注明收入、人口、需要间数等,如有不实之处,将会取消申请资格。从申请到入住,最长为7年。入住后的租金为实际租金的30%,收入增加后就要退出,否则就会收取比买房还贵的租金,因此,当收入提高后,没有必要再住下去。另外,居所也是一种地位、身份的象征,收入提高后的人们也不愿意再住下去。美国人收支的透明度是很高的,几乎全是支票交易,没有隐收瞒报或无法核实的问题。低收入者的住房间数,因人口的多少而定,基本为一人一间房。凡是符合条件者,需依次排队等侯,由房屋管理局直接分配。从申请到入住的时间最长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