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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出台新规定,从7月1日起将提高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新规定要求,商品房预售必须达到的条件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同时,还必须满足商品房施工形象进度要求:低层(四层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中高层和高层的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主体结构的地下室每层按二层计算。
过去规定“完成总投资的20%就可预售”,新规定中对工程形象进度有了准确的楼层要求。规定还明确:未满足新条件的项目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向买房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与预售有关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对无证销售行为将给予取消资质等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可以减少购房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