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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6月1日起停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按照该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需要占用土地的,不得实行协议出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使用城镇国有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购和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图纸,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计划部门拟订出让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该通知同时强调,此前项目单位已经办理完计划、规划等相关手续,确实不能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修建二环路、民心河等工程,被占地村或单位享有土地开发权的,必须在2003年6月1日前,持齐全合格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