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的措施之一。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相关机构对列入收购储备计划的土地实施收购、收回、征用,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备。
据了解,此前该市的土地使用者可视情况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如以地融资迁厂建房等。实施新制度后,土地使用者对所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不得自行交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确需转移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天津市新设立的土地整理中心统一按现状收购储备,依据城市规划进行整理后,经土地有形市场实施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