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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最近决定,农村住宅将允许有条件转让。
农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属集体(村、组)所有。农民进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转让给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民,要么空置,城市居民或外来者根本无权购买。由此导致农村住宅价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速度。在日前召开的苏州加快城市化发展工作会议上,有关人员透露,苏州对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将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则纳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些农宅就可进行房产交易。各乡镇则将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进城农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预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购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