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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交易,要规范各项收费,天津市物价局出台规范价格行为几项措施
针对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及二手房交易看涨势头,为了维护广大买房市民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的几项措施,加大力量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和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各项收费,严格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强调,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登记收费。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住房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沟通信息、交易咨询的作用,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严禁哄抬房价、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要切实加强对住房价格的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房价格,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价格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存量住房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哄抬房价、扰乱存量房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