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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新近正式出台,使物业管理首次有了法律依据。为更好贯彻执行这一条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目前正对1997年颁布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力争在明年付诸实施。以此为契机,上海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百姓关注的三大物管热点问题有望取得较大突破。这三大问题包括:一是小区“管家”将采取招投标形式决定谁开发、谁管理。二是小区自治将授权于业主大会。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将把对小区的管理大权交给全体业主,规定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构。三是物业管理费将“按质论价”。今后上海将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分等定级收费,根据小区品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定物业管理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