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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玺萌小区的部分业主打算炒掉现有的物业公司,但他们发现,想炒掉物业公司其实很难。
玺萌小区共分三期入住,入住后他们很快分别组织了维权小组。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条例中明确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他们马上组织小区居民学习新条例,召开业主维权大会,并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谈判。他们打算通过法律程序将为该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炒掉。
这里的业主想炒掉物业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这个小区留下了许多“烂尾巴”,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兑现承诺,但有很多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而本来应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这时也同开发商站在同一个立场上,不替业主说话。本来,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给了业主炒掉物业公司的权利,但采访发现,具体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成立业主委员会手续太多
作为业主要想最有效地利用《物业管理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容易。
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和指导。但是街道办事处目前从人员的组织上、对物业管理的支持上还没有做好准备。而且要从街道找个牵头人也是很困难的。
其次,北京市文件中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在街道办事处、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因为各方面原因,业主委员会要获得指导非常困难,而且政府指导毕竟不是领导,这就会出现一些业主委员会不听指导,就认为自己的做法正确,从而发生纠纷。
再次,业主之间也存在矛盾,有的互相怀疑,特别是在筹备阶段,在由谁来当筹备组成员以及管委会委员的推选上还会出现纠纷。
成立业主委员会非常困难,要经过数道程序,每个程序都有所不同。先要组建一个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几方组成;筹备组成立之后要进行选举工作,在这个期间要制定选举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成立管委会后到政府备案。这样,业主委员会才能以组织的形式开展工作。
这样一个程序,少则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据舒可心介绍,单以朝阳园为例,从业主第一次去小区办咨询成立管委会到最后获得备案,用了18个月的时间。经历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业主委员会终于成立了,但是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麻烦又出现了。
弄齐2/3选票实属不易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要召开业主大会,但是联系所有的业主本身就具有难度。据玺萌小区二期维权委员会负责联系业主的田女士说,第一次给业主送调查表,真是磨破了嘴皮子,但是发出去的千余份调查表却只收回了300多张。《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房地产领域著名律师秦兵说,对于有2000户居民的社区来说,物业公司基本上不可能被炒掉。如果业主委员会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就只能挨家挨户敲门,但业主不在家又怎么办?即使有一天业主们给了2/3反对票,物业公司也可以说:你们不是一天写的吧,每一天的反对票都不到2/3所以每一天我都不能离开,既然这样,我必须待下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说的“物业管理区域”到底是多大,没有确定。这个区域到底谁说了算,也没有确定。如果物业不断将其范围扩大,要得到2/3选票的难度又会增加。看来,想得到2/3业主的选票并非易事。
老物业不腾地新物业难管家
目前,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还没有哪家物业公司被炒掉。但在此前,北京中海雅园的业主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找到了新物业。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一般开发商会因利益关系而阻挠新物业公司进驻。
业主找到新物业公司又有什么用呢,老物业公司不走,新物业公司当然不能来“管家”。新物业公司等很久,终因不能进驻小区行使管家权力,以合同违约为由将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但《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新老物业公司如何进行交接,也没有规定新物业公司选举出后,老物业公司何时撤离。业主一旦选择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进驻面临难题时,业主委员会又会面临新的难题。
编后:
中海雅园业主委员会目前面临的难题,也是许多想行使自主权力炒掉老物管公司迎接新物管公司的业主将面临的难题。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受到业主的委托,行使权力无疑是为业主维权。但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代表性的组织,其成员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法律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任何报酬和收入的来源所造成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想必没有什么人愿意当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也将出现不复存在或形同虚设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中海雅园的业主委员会被推上被告席,硬撑着打一场跟物管公司无论在财力、人力还是物力方面对比悬殊的官司,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