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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出台一项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规划需经所有购房人的同意。这意味着那些擅自修改规划、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将从制度上得到遏制。
根据最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书面征得受影响的购房人同意,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规划变更给购房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项管理办法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以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