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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出台房地产新举措,目的并不是要打压房地产市场,而是要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产品供不应求,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高档住房和低价位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协调;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建设、管理、销售中不够规范,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调控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这些问题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低收入群众乃至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收入增长跟不上房价的增长,造成他们买不到房或买不起房。从长远看,势必导致其他产业经营成本的上升,抬高创业门槛,削弱其他产业的利润和竞争力,如不加以调控,将会影响杭州经济发展。于是杭州房地产新举措应运而生。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量供应比例1:1
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杭州房地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阶段内,在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没有得到缓和以前,经济适用房的供地量应不低于房地产供地总量的50%。每套面积以70—90平方米为主,体现保障性的本质。将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调控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政策手段。经济适用房售价从目前的3000元每平方米,通过建设招投标,降低成本,降到2500元,与相同地段的商品房差价,定为政府补贴的土地出让金。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借”给土地出让金,市民自己居住,土地出让金就可长期“借”用,5年后若要上市交易,只要把土地出让金“还”给政府,经济适用房也就转入了商品房的系列。
炒房要征20%个人所得税
规范二手房市场税收征管,恢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明确即将实施。在征收问题上,市政府打算分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三种情况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实施细则。具体的内容包括本市居民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在交易过程中将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本市居民转让住宅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购房的,无论先买房后卖房或是先卖房后买房都可以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指房改房),允许享受一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没有居住必需,纯以投资为目的购售行为,交易将依法缴纳投资增值所得税;对以投机为目的的,则将以房产增值部分20%的个调税,并实行严格监管。
杭州政府承认了杭州楼市的过热,承认房价的过快上涨对市民居住、创业并不利。政府清楚地认识到房价的飞快上涨是由于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引起的。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新政策着重做的就是改变过度卖方市场的现状,“扩大供应,约束投资性需求”。最重要的是对经济适用房的认识从“配角”转化为“主角”。经济适用房供地量不应低于房地产供地总量的50%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这充分证明了政府用经济适用房来调控市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