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经济时报8月6日报道的因不满物业公司收取高额滞纳金而上诉于北京市一中院的水清木华园案件,近日传来胜诉的消息。据悉,这是业主维权史上少见的胜利成果。2003年11月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第4法庭开庭,对水清木华园二十多位业主因不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鉴于“汇泽物业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尚未取得供暖资质”,“在诉讼中,汇泽物业公司亦未提供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比例过高,本院予以纠正。”
对于此次案件,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如下:一、撤消海淀法院的原审判决;二、上诉人除交纳供暖费外,滞纳金以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而汇泽物业公司的请求为每日百分之一,一审判决为每日千分之七);三、驳回汇泽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汇泽物业公司承担70%-80%左右的案件受理费。业主代表邵女士告诉记者,汇泽物业公司上告业主索取高额滞纳金(每户数万元不等),在一审法院业主败诉了。但水清木华园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了不折不挠的抗争——上诉、上访、上央视“今日说法”,终于迎来了此次终审判决的胜利。这让我们对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再次充满信心。
据邵女士介绍,迄今为止,水清木华园小区管委会带领业主采取了两次法律行动。在第一次的维权活动中,业主每户获得了平均伍千元的阳台门赔偿,全小区从汇泽公司索回的权益金额高达三百伍十万元。当时先是一百多位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集资、搭上时间和精力,获得了汇泽物业的赔偿。此后,汇泽公司不得不对全小区其他五百户业主做赔偿。
在第二次的维权活动中,汇泽公司对在第一次维权活动中的几十位骨干业主进行物业费诉讼,利用滞纳金条款,索取比高利贷还要高的滞纳金。在最困难的时候,业主没有放弃,努力到最后一刻,终于迎来了今天上诉成功的结局。据了解,水清木华园的维权活动还将进行,下一步,业主将对小区的公共资产(公摊面积、公用部位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清理、核算,随后将积极展开维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