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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大面积危旧平房改造过程中,天津市把构建最低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通过“建、收、转、补”四条途径,搭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框架,向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和拆迁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
据天津市房管局统计,目前天津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享受低保待遇的住房、生活“双困户”尚有2万余户,有约4万户居民户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补贴标准但低于800元,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
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在谈到如何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说,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满足这些群众的住房要求,政府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方式,构筑最低住房保障制度。为此,天津采取四条措施:
一是“建”,即为低收入家庭和拆迁住房困难户建设最低保障住房。
为使低收入家庭和拆迁住房困难户能购买或租赁到适合的住房,由政府统一建设保障住房,定向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出租。建设方式采取成片建设和小块插建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建设40万平方米的社会保障住房。
二是“收”,即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
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利用专项资金,在市场上收购区位、价格适中、小户型为主的“二手”住房和普通商品房转为廉租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
为落实此项工作,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收购存量住房转为廉租住房的意见》,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提取6000万元作为收购资金,今年收购资金已经到位。
三是“转”,即将“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转成廉租住房。
今年,天津将在继续实行公房租金核减政策的同时,按照“健全管理制度、摸清住房底数、规范运作程序、政府适时补贴”的要求,把全市“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承租并享受租金核减的公房转为廉租住房,纳入全市廉租住房管理体系。同时,由政府提供补贴资金给房产经营单位,理顺资金渠道,减轻经营单位负担,提高公房维修养护水平,使公房租赁得以顺利推进。目前正在研究租金核减部分变暗补为明补,落实补贴资金,实行补缴分离的具体方案,明年将正式实施。
四是“补”,即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
为保障特困群体在拆迁后能租上房,天津市将根据拆迁户困难程度和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水平,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目前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在制定通过发放补贴解决最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研究通过这一方式解决1万户以上特困居民住房问题的具体办法,年内将出台实施。